|
|
|
关于重申不适用中国标准书号的四类出版物的编号方法的通知(1993-9)
新闻出版署1993年9月9日发布
1987年7月,我署曾发出《关于实施〈中国标准书号〉的补充通知》(〔87〕新出标字第483号文),对不适用中国标准书号的四类出版物的编号问题作了明确规定。但目前仍有一些出版社对这一规定不够明确,在不适用中国标准书号的四类出版物上使用中国标准书号,造成书号使用上的某些混乱。为此,特重申有关规定如下: 一、请各出版社严格按照《中国标准书号使用手册》和〔87〕新出标字第483号文件的规定,使用中国标准书号。 二、中国标准书号的适用范围不包括下列出版物: 1、临时性印刷品;年画、年历画、挂历、台历等。 2、无书名页的单张美术印刷品或折页美术印刷品(图片)。 3、各级技术标准文献。 4、不另加封面的出版物,如:活页文选、活页歌篇等均列入此类。 三、上述不适用中国标准书号的四类出版物,将继续使用“全国统一书号”。其具体编排方法为: 1、“全国统一书号”是由图书分类号、出版社号和序号三部分组成。 2、图书的分类和代号仍采用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(详见附件)。 3、出版社号改用中国标准书号中的出版者号(不包含ISBN7—)。 4、序号是指同类图书的顺序号码。同一出版社出版的同一类别、不同书名、不同内容的图书,按初版的先后顺序排列,分别编制序号。 5、“全国统一书号”中各组成部分的排列次序为:图书分类号、出版者号和序号。出版者号与序号之间用圆点隔开。(例: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第10种艺术类挂历,图书分类号为“8”,出版者号为“102”,序号为“10”,统一书号为:8102·10。) 6、统一书号的印刷格式: 统一书号和定价两项内容除印在版权页上外,还应印在封底的右下角。 (格式:统一书号:8102·10定价:15.00元) 请各出版社照此执行。
附件: 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代码 基本大类(共17类) 1、马克思主义、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(包括马恩列斯著作、毛主席著作、马恩列斯像、毛主席像) 2、哲学 3、社会科学、政治 4、经济 5、军事 6、法律 7、文化、教育、科学、体育 8、艺术 9、语言、文字 10、文学 11、历史 12、地理 13、自然科学 14、医药卫生 15、工业技术 16、农业技术 17、综合参考
|
| (新闻来源: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 2008-08-27) |
|
 |
|
| |
热门排行 |
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