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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线答疑  
"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"问答
Q: 如何与推广计划办公室取得联系?

A:联系人:高婧 联系地址:“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”工作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16号 邮编:100020 联系电话:65012068 联系传真:65012068 联系电邮:cbi@bibf.net

Q: 以前上过“推广计划”目录但没有推荐出去的图书如果今后推荐出去了,是否还可以申请资助?

A:可以。即使是已经申请并接受资助的图书,如果其版权又转让给另外一个语种的国家,同样也可以申请资助。

Q: 以自资形式出版的出版物可否提供翻译资助?

A:以自资形式出版的出版物和正常出版物一样,可以提供资助。但同样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。1、该图书必须是中国大陆的正式出版物。2、该图书通过版权贸易的形式输出到国外(不包括港澳台地区)。3、该图书将在国外正式出版。只要同时满足以上3个条件,就可以向办公室提交资助申请文件。

Q: 版权代理公司能否申请资助?

A:“推广计划”的资助款项主要用于资助翻译费用,代理公司可代表所代理的国内外出版社申请资助,代理费用与所代理的出版社协商解决。

Q: 成员单位和非成员单位待遇有什么不同?

A:原则上是一致的。但成员单位将在图书推荐、政府采购、信息交流等方面具有优势,在审核资助时,成员单位具有优先权。

Q: 资助的资金如何下发?采取什么标准?

A:从今年开始,资助的翻译费既可以给国外出版社,也可以给国内出版社。资助申请获得批准后,受助方将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签署资助协议,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先拨付50%的资助款,待图书出版后再划拨其余50%的资助款。资助的基本标准主要参照国外同类翻译费标准,并结合图书的具体情况决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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