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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心武告中译出版公司案开庭
著名作家刘心武今年因身陷“抄袭案”备受关注,该案后因原告撤诉而告一段落,但无辜当上被告的刘心武对此并不满意,日前将出版该套图书的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告上法院,索赔200万元。8月4日,该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,双方激辩3小时,法院将择日宣判。
2009年3月25日,《爱的教育》一书翻译者王干卿以侵犯译文著作权为由,把“语文新课标必读”《爱的教育》一书出版单位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和刘心武(因该书封面印着主编刘心武)起诉至北京西城区法院。该案原定今年6月23日开庭,但开庭前半小时原告王干卿要求撤诉。原来,开庭前一晚,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与王干卿达成和解,由出版方赔偿王干卿5万元。法院裁定准予王干卿撤诉。不过,刘心武对此次和解并不满意,为证明自己的清白,将中译公司告到北京西城法院,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,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,并赔偿200万元。
针对刘心武的说法,被告称并没有侵权,“我们和案外人签订了授权书。”被告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授权书,证明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的“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”丛书是与竞人天地(北京)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出版的,该丛书由竞人公司邀约刘心武任编委会主任,刘心武在“授权书”中表示:“允许本丛书策划编撰承担单位竞人公司及出版单位华语教学出版社,在封面和包装等平面设计中使用本人名字(包括照片)、职业身份和推荐语录签名”。
被告辩称,后来由于华语教学出版社更换社长,不同意出版此套丛书,于是改由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。被告委托代理人认为,“本丛书编撰由竞人公司承担,自然就拥有了该丛书著作权,竞人公司授权我们出版,自然属于合法出版。”对此番言论,原告委托代理人予以回击:“你们更换出版社,通知过刘老师吗?”“刘老师同意担任编委会主任而非丛书主编!中译公司没给原告送过书,也没支付一分钱,这就是‘盗用’。”
首次开庭双方激辩3小时,法院未当庭宣判。(卫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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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新闻来源:四川新闻网-成都日报 2009-08-07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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